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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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刑事律师:怎样构成走私物品罪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53人看过

浙江刑事律师:怎样构成走私物品罪

律师解析: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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