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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案件律师: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51人看过

杭州刑事案件律师: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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