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婚后丈夫欠下债务是否需要用妻子婚前财产偿还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14人看过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婚后丈夫欠下债务是否需要用妻子婚前财产偿还

如果婚后一方欠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

如果该债务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杭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婚姻家事无小事,如有婚姻家庭、离婚纠纷、争取孩子抚养权等法律方面问题,欢迎您免费咨询!

TL:

V:zhangtao1982830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