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如何处理离婚前的借款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借款应当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借款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或者一方所欠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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