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辩护律师:哪些行为会定强奸罪
1、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
(1) 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
(2) 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3) 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仍然决意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
2、明知他人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只要男方生殖器一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即构成强奸罪既遂。至于其手段,也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才可构成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奸淫行为,不论所采取的是暴力、胁迫,还是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亦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应以本行为论处,构成强奸罪。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16年法律诉讼经验,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
TL: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