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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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个遗嘱情况下,哪个遗嘱有效呢?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238人看过


案例导读:

老王的妻子去世多年,多年来,老王独自养育儿子王明和女儿王莉。老王名下有一套房子。从2000年起,王明和王莉为老王聘请保姆张阿姨照顾老王的日常生活。2018年,老王去世张阿姨拿出一份老王在 2008 年做的公证遗嘱。遗嘱内容是,老王名下的房子归张阿姨继承,张阿姨心里很笃定,认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绝对没问题。王明和王莉在震惊之余表示愤怒,自己出钱请保姆照顾,老王的房子却要让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保姆继承。于是,王明和王莉将张阿姨告上法庭。


经确认,公证遗嘱没问题,公证处非常规范,记录、凭证、原始材料都有,签字也确定是真实的。但万万没想到,这份公证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

原来,王明和王莉聘请了专业人士。他们调取了老王2008年在医院的病历,病历显示老王患有器质性的智能损害(老年痴呆症),只是情况可能不是特别严重,偶尔会发作。可能突然一下就神志不清了,没有意识、不会说话、写不了字,都有可能发生。于是,王明和王莉就拿这个病历去申请司法鉴定。

经司法鉴定,证明老李在 2008进行间,患有这种疾病。这种疾病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智力判断。最终,法院认定老李在当时属于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依此判决这份公证遗嘱无效。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表示: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一种遗嘱形式。

在老百姓的印象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的确如此吗?在《民法典》施行前,如果公证遗嘱不存在足以推翻的瑕疵情况,公证遗嘱效力确实是最高的。但是,在《民法典》施行后,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施行后,有多个遗嘱情况下,哪个遗嘱有效呢?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注意,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知,公证遗嘱在效力上并不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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