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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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财产纠纷诉讼律师: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债务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201人看过


杭州婚姻财产纠纷诉讼律师: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债务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 张涛进行解答: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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