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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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后对方欠的债务我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40人看过

杭州离婚财产律师:离婚后对方欠的债务我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杭州离婚案件律师 张涛进行解答:


如果债务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经过另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如果债务是离婚后一方所欠则不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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