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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婚前财产一定要办公证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170人看过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婚前财产一定要办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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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男方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办理公证手续,只需要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来进行确认。并且没有经过公证并不会影响婚前财产的效力。只有经过了公证的婚前财产,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存在着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对于以下情况是十分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1、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


  2、欲再次结婚的;


  3、 恋爱期间欲买房的;


  4、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律师补充:


  我国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如果事先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法律规定。两个人结婚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前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原来是个人财产的依然是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财产,没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财产归属,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从法律角度来说,必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离婚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也能免受对方婚前债务牵累。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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