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丈夫给妻子打借条,离婚后要还钱吗?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248人看过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丈夫给妻子打借条,离婚后要还钱吗?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事无小事,如有婚姻家庭、离婚纠纷、争取孩子抚养权等法律方面问题,欢迎您免费咨询!

TL:13858116084

V: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形成了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要还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协议订立在婚姻存续期间。


  2、所借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4、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满足以上条件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律师补充: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关系中注意个人财产的保护,可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夫妻之间产生借贷行为要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注意明确款项的用途以及保存交付的凭据,一旦产生纠纷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