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夫妻同意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杭州婚姻家事张涛
16年婚姻家事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TL:1385811684
V:zhangtao1982830
案例解读:
丁先生和杨女士系夫妻关系,丁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钟某某发生婚外情,并在此期间多次向钟某某转账,共计10万元,后被杨女士发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丁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钟某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钟某某归还10万元。
法院认为,丁先生在赠与钟某某10万元时并未经其配偶杨女士的同意,该处分也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属于无权处分。钟某某在接受赠与时,已经知道丁先生的婚姻状态,仍无偿接受,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钟某某给付杨女士10万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表示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分权,不经夫妻一方同意,赠与第三人的,夫妻另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索要相关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