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涛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287人看过
如果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需各人偿还;夫妻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