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怎么办?
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在审核上述协议法律效力后,依法予以判决。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以离婚协议内容为依据,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法院判决书就有了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