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不加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很多人在即将结婚或即将离婚时会关注对于离婚分房子这件事,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房产也应该是夫妻俩人的,离婚时就该平均分割。
但实际上,即便房产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时支付、资金来源何方、取得房产时有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等,都会对房产的归属产生影响。
第一种情况: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全款/按揭。
1. 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房产证登记夫妻一方名字:除明确约定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房产证登记未成年子女名字:除明确约定外,视为赠与未成年子女。
结论:若没有约定,婚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归属未成年子女所有。
第二种情况:婚后使用夫妻一方个人/父母财产,全款购房。
1. 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但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出资一方名字。此时,若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保证银行流水清晰,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混同;
3.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4.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5. 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未出资方名下。该情形属于出资方对未出资方的赠与,视为未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论:在该类别下,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
第三种情况:婚后使用夫妻一方个人/父母财产支付首付,按揭还贷。
1. 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如无特别约定,该种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首付款方名字。
若无特别约定,房屋属于首付款方个人财产,但对共同还贷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产权登记方要对其进行补偿。
如果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房屋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结论:在该类别下,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