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家事律师:离婚后发现夫妻有共同财产,我还能要求分割吗?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杭州婚姻律师提醒您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一方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行为,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还未起诉离婚或者正在起诉离婚,发现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果在离婚后的2年内,一方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当然,如已经发现对方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应及时制止,或者保留有关的证据,以备诉讼时运用。同时,可以征求律师意见,及时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