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事项
甲方将 的债权,债权金额大写
(¥ )(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按双方协商的价格大写 (¥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债权。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债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债权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 %。乙方应将其余的 %转让价款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保证已将该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均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债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经核实债权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或债权有权属纠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伪造事实证据、隐瞒重要情节、提供非法权益凭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六条 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