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籽贻律师
赵籽贻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9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内蒙古-呼和浩特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赵籽贻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09次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审判实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现就全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202041日起,全区各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二、全区各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三、本意见自20204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本意见。

四、本院之前下发的相关规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五、本意见施行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赵籽贻律师为人正直,思维缜密,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内蒙古籽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61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