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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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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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典案例: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吗?

发布者:京师姚志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12人看过


案情简述:原、被告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6月13日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1日生育一女,取名丙。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族琐事闹矛盾。2012年年底,被告外出,至今未归,双方自此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婚生女丙一直随原告方居住生活。另查明,原、被告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诉讼中原告陈述,放弃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之诉讼请求。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律师认为:原、被告婚后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分居期间已满二年,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被告婚生女一直随原告方居住生活,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考虑,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成年较为适宜。

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陈某乙由原告丙抚养成年。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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