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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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发布者:李玉珠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484人看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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