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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饮酒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者:韩晓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96人看过

工作中饮酒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某单位员工上班期间饮酒,酒后操作机车时发生意外导致左手拇指骨折,被单位同事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此后,因待遇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该员工认为其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则认为,其是因喝酒导致发生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由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该员工酒后工作发生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对此,应区别两种情形确定。

一、仅仅认定为酒后而非醉酒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有醉酒情节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如果该员工只是酒后而不能认定为醉酒情节的,则认定工伤的否定性法定条件不具备。因此,没有醉酒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认定为醉酒的情形

如上所述,醉酒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该员工经有权机构确认受到伤害时属于醉酒状态的,则不得认定为工伤。那么,如何判断醉酒状态呢?对此,笔者认为,可参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中关于“醉酒”的认定标准。该标准中能够科学地反映人体血液中存在的酒精含量对人身行为的影响程度,是一项具有科学依据的技术性认定。因此,在目前没有其他标准作为认定依据的情况下,可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中有关规定来确定涉案人员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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