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交IC卡收费问题的通知
石价[2009]109号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交IC卡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消费者负担,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交IC卡押金仍执行市价[2002]29号文件规定,每卡20元。用户办理退卡时,如不影响再次充值,或因IC卡本身质量问题不能再次充值的,全额退还用户押金。因用户原因IC卡丢失、损坏不能再次正常使用的,每卡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剩余押金。
二、取消IC卡退卡手续费即:每卡3元。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IC卡的,每卡收取工本费7元。
三、IC卡卡盒、卡绳费用按照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原则
由你公司自定。用户自愿购买,不得强制。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09年10月9日起至2014年10月8日止。原市价[2002]160号文件废止。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