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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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

发布者:韩晓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885人看过

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

    (1)故意杀人案;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

    (3)强奸案;

    (4)抢劫案;

    (5)绑架案;

    (6)贩卖毒品案;

    (7)放火案;

    (8)爆炸案;

    (9)投放危险物质案;

    (10)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

    (11)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内、已查明属于上述十一类刑事案件的,应按照《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办理,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派出所和刑警队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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