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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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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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存在不容忽视

发布者:韩晓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407人看过

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传播着一种令人惊诧的声音:律师在诉讼中只是“沟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胜负关键在于法院的法官判案。言外之意,即律师仅仅是个扮演诉讼“掮客”的小丑,是个起不到“实际作用”的人,可有可无。先不说,这种观点对律师评价如何,单就说法院的法官决定着案件的胜负的说法,就是对法治的“不了解”,甚至是“轻视”,更是对法官这个职业群体的亵渎。因为,法官这个职业群体的审判信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案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毋庸置疑,法官在诉讼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个别法官掌握着自己手中案件的结果,甚至是生杀大权。但是,殊不知,今天的中国,“枉法”、“腐败”一旦真相大白,必将遭人唾弃,接受法律的制裁,摘掉他的官帽,令其身败名裂。要知道,当今社会毕竟还是正义的力量占主流。那些完全认可“法官决定一切”的民众,不是因为对法律的信仰而诉诸司法,而是渴求法官手下“仁慈”运作关系,而不是公正的解决问题,那是亵渎了中国法官职业的神圣!-------人民法院代表着公开、代表着公平、代表着公正,是法治社会中的人民获得正义、获得公正审判结果的圣地。

“法官决定案件的胜负,不是法律决定案件的结果”的说法,充其量,这只是阶段性的“获得枉法裁判”论或者说是“获得错误判决”论的论调。否则,就不会有二审改判,就不会有再审改判,就不会有发回重审了。

在此,还真正的律师一个公正的评价(律师法):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服务者。他们不仅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起着媒介作用,更是凭借法律业务素养起着帮助当事人诉讼,以及辅助法官公正解决案件的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任何人都不是万能的。

我们还应该深思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完全丧失了诚信,没有了公平、没有了公正,我们还能苛求和平、自由、民主、安宁吗?

社会的良好风气,靠法治健全与真正落实,靠我们每一个人,而不论你是“富人”,还是“穷人”。亦或是权力掌握者,还是普通大众。

律师的存在,正是顺应了法治时代的潮流,是推动当今中国法治进程的一股新生的力量。起着不容忽视的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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