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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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废止收费等四个文件

发布者:韩晓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195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有关法律和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废止原国家物价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下列四个文件: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5月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216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6月印发的《征收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附件);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88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1988〕价涉字278号);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5月印发的《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价费字216号)。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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