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子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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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上下车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

发布者:杜子文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2318人看过

 正在上下车人员是否属第三者

保险公司称,刘先生是在上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属于车上人范围。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商业险,交强险不予赔偿。

 我们认为,该问题应区别对待。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分为正在上车人员和正在下车人员。上车是身体完全在车外到完全到车内的过程。下车是身体完全在车内到完全在车外的过程。可见,上下车是一个连续进行的一连串动作的组合。任何人都不能永远置身于车上,故保险合同所涉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非永久性、固定不变的身份。两者可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判断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的人是否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发生事故当时的特定时空条件下是否置身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故正在上下车人员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既不是简单的画等号,也不是完全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交叉关系。

 先生只是一只脚刚踏上车,而另一只脚还在地面,身体的绝大部分及重心均还在车外,其受伤也是因事故车辆碾压到其右脚所致。所以,不能认定为事故发生时刘先生已在车上,其完全符合交强险第三者的特征。保险公司将正在上下车人员直接与车上人员画等号,认为只要上车人员的一只脚放在车上就是车上人员,进而把受伤的上车人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从语义解释的角度看,已经超出了公众对“正在上下车人员”和“车上人员”理解的范围,从规定意图上看也有利用格式条款类推,肆意缩小第三者范围,免除承保人责任之嫌。这既不符合格式条款的生效原则,也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故保险公司称刘先生不属于第三者,主张免赔,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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