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骆慧超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4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冯某与北京某公司缔结担保合同后,要求公司承担担保保证责任
2016年11月,冯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债务人刘某提供担保保证,约定北京某公司于刘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800万元的保证责任。
2018年11月,债务人刘某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冯某直接依据担保合同起诉北京某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骆慧超律师受被告北京某公司的委托,向主审法官提出详细代理意见并被采纳,最终法院驳回冯某的起诉。
【律师点评及代理思路】——代理律师骆慧超以《合同法》《担保法》相应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担保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双方借款协议
案件各方存在多笔借款合同关系,无法确定担保合同对应的主合同
借款协议内容出现违法情形不能认定为主合同
建议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裁判结果】 —— 胜诉,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起诉。
【律师建议】 —— 商事主体从事交易时,务必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形式合法性、内容合法性全面审查,以免发生争议、诉讼时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