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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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骆慧超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7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在自己经营的手机app软件上播放原告享有权利的影视作品,系侵权行为,故主张赔偿。

案件点评:

被告深圳某软件公司的侵权事实在于其使用自营软件app播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经本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取证后,证据确凿,被告几乎没有抗辩空间,最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获赔后撤诉。

法律建议:

对于视频软件所有者或视频网站而言,保证自身播放内容的合法性是规避法律诉讼风险的不二法门。实践中通常可采取与门户网站合作的方式间接获取作品权利。

而对于影视作品权利人来说,则应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委托专业律师及时进行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


骆慧超律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民商法)学位,师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现为中华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