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骆慧超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8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某某财务公司与刘某某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及形式均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时全额地偿还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它款项,如果逾期超过30天的,属于严重违约;当借款人发生严重违约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未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违约金、催收费用、律师费和其它费用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中较为典型的纠纷类型之一。
该类合同往往体现为条款约定的完备、违约责任界定清晰,对于出借方十分有利而对于贷款方较为被动。一旦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深入研究挖掘合同中可以利用的条款约定甚至瑕疵约定,才能争取到更大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合同的贷款方,务必关注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尤其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承担方面的约定,一旦存在此类约定,务必避免产生严重违约情形,否则将承担不必要的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