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张思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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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专职律师执业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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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作者:金寨张思祥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3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593次举报

甲方:张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

乙方:黄某某,女,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

甲、乙双方于1996年在肥东县原某某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于1997年农历6月初1日生一女孩,取名张某(已出嫁)。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通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甲、乙双方共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85平方米房屋一套归甲方所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双方无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双方各自收入及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四、甲、乙双方都无需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无需损害赔偿。

五、离婚时,乙方没有怀孕。

六、此协议甲、乙双方完全自愿,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2日


张思祥:六安市金寨县律师,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办理过大量的民事、刑事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六安
  • 执业单位: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519********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