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张思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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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后为何又撤诉?

发布者:金寨张思祥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29日 8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身份证和户口本记载于1997年11月27日出生。2012年8月22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李××因怀疑本村居民汪××在其家大门泼大粪以及不满汪××和别人讲其偷东西,便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起子、木棍、钢钉等工具到汪××家附近伺机报复。被告人李××看见汪××整完菜地走到其躲藏处前面的机耕路时,用携带的作案工具对汪××实施捅、打,并将其踢倒在地,汪××被打晕躺在地上,被告人李××将其拖至路边一废弃的打米机房内,见其无反应,认为其已死亡,因害怕其被人发现,便用柴禾将其盖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汪××损伤程度属轻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接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后,本人详细查阅了卷宗材料,从证据材料反映,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很充分的;在本人会见被告人时,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供述其出生时间不是身份证记载的1997年11月27日,而是1999年1月15日。听了被告人的供述,本人非常重视,因为如果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被告人已满14周岁,应该负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确实是1999年1月15日出生的话,其犯罪时的年龄只有13周岁,即其犯罪时尚不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于是本人就把搜集被告人准确出生时间作为工作重点。

调查取证本人通过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调取了被告人母亲育龄妇女卡片(建卡时间2002年12月)上面显示被告人出生时间为1999年1月,并且村委会《逐户摸底登记表》上也显示其出生时间为1999年1月;在被告人就读的小学,通过查看《中小学在校学生简明情况登记表》(2016年)显示被告人的出生时间为1999年1月;因被告人无出生证,本人又通过其出生医院调查取证该医院证实“患者(被告人母亲)于1999年1月15日曾在我院分娩一男活婴”。

庭审与裁判在庭审中,本人将调取的关于被告人出生时间为1999年1月15日的证据一一展示给审判法官,并作出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只有13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要求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庭审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被依法释放,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条链接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思祥

                                2017年7月28日


张思祥:六安市金寨县律师,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办理过大量的民事、刑事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六安
  • 执业单位:安徽事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519********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