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二、抚养人是否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因疾病或伤残丧失抚养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不尽抚养义务,有无虐待子女的情况,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以及另一方有无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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