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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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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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郭建成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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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申请的,夫妻关系证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缴纳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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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成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高级合伙人。十余年的从教经历,形成了严密的逻辑推理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悟物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