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帅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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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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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辩护,抢劫罪被判缓刑

发布者:张帅召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6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概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盐检未检刑诉〔20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某1犯抢劫罪,于20177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甄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某1及其法定代理人龙某2、辩护人张帅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66130分许,被告人龙某1进入被害人杨某所在的奶茶店内,并将门关上,当杨某出来关门时,龙某1拿出一把水果刀,要杨某给钱,杨某拿了1200元人民币现金给龙某1,龙某1问杨某要了银行卡号、电话号码和微信号,表示过后会还钱,然后龙某1将水果刀折断丢弃在垃圾桶里,从店后门离开。2017662030分许,沙头角派出所民警将龙某1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花剩下的现金人民币560元。

2、律师观点:本人作为龙某1的辩护人,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龙某1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龙某1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龙某1虽然应适当惩戒,但更应注重教育,应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法庭对其判处缓刑。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1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龙某1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1在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1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当天,龙某1即被释放。这是本人代理暴力犯罪的又一起成功案例。

3、律师建议: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我们应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与氛围。本来应是接受教育的年龄,而龙某1则只身前来深圳打工。因家庭父母离异,导致其心理受到打击,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希望我们的家长朋友能够深刻反省,不要等到子女犯了大错再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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