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本人早在2011年代理的一宗案件。我先后作为原告和被上诉人康某的一、二审代理人,克服了本案证据方面的不足,引入证人出庭作证,使得案件峰回路转,最终我们依靠小小的一张银行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无折存款凭条赢得了官司,维护了康某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通过这宗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往往标的不大的案件,其复杂程度往往较大,在此也提醒大家在日常交易过程中能够用书面形式的,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的履约方式,不容易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容易引致纠纷。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比较麻烦。同时,我们要尽量全面保留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等。如果发生纠纷之后,我们发现手头的证据不足时,也不要慌乱,要从多方面需求其他可替代的证据予以佐证,最终的目的在于使得法官形成内心的确信,支持你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