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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新婚姻法的8个重大变化,一起来看看!

发布者:谭璐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202人看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即将进入民法典的时代。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包括现行的《婚姻法》在内的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随之,在民法典中专门设立了“婚姻家庭编”。但是,新的法律条文中有很多与现行婚姻法不一样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

1.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增加了一项新的制度,即“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规定,男女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任一方可在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内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2.“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只针对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而不针对于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即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当事人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更加贴合时代特征

1.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



2.其他劳务报酬主要指个人在工作外独立从事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比如兼职、外快、UU跑腿等,即使未告知对方,也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投资的收益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4.相比现行婚姻法,上述规定让法律更加贴合时代的特征。




三、明确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让判决更加有法可依

1.现行的婚姻法仅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并没有规定无过错原则,即使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有过错也可以分到一半财产。


2.根据新的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不仅可要求赔偿,还可以申请多分财产。


3.另外,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中,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就是说除了对方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如果出现了其他过错,如吸毒、赌博、嫖娼等,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赔偿。目前法律对于重大过错的具体情形尚无明确的规定,有待司法解释。




四、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更加保护全职太太的权益

1.《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这一规定,有助于社会形成热爱家庭、服务家庭、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对于家庭贡献大者来说,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也更公平。


3.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负担较多义务”应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应该属于此种情况。




五、男女双方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离婚不再“遥遥无期”

1.《民法典》新增了一种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起诉的一方要经过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而且再次起诉后也不一定能判离,如果对方无过错,想要起诉离婚很难。


3.这一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判决离婚的门槛,给男女双方留下“离婚兜底”的情形,避免了当事人多次离婚诉讼都不能判离的情况,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六、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1.《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这一规定,是对目前社会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发生不明债务的情形下,被另一方故意负债的具体规定。对于一方在外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3.需要注意的是,事后还款=事后追认,因此只要你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就等于你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需要共同偿还。




七、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一方“挥霍”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1.《民法典》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发现对方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人或其他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就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而且,“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之一,这一新规定保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八、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1.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已经结婚的婚姻无效。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指的是:


(1)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2)患有指定传染病,(3)患有有关精神病。


2.在新的民法典中,对此进行了重新规定,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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