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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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合同后房主违约应该怎么办

作者:张永峰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5次举报
2020-03-26

现在,房价上涨已经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那么在进行购房活动时,很多购房人可能就面临着一个问题,购房合同已经签了,过了几天,房价又上涨了,房主不想卖了,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买房签订合同后房主违约怎么办的处理办法。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表示合同成立,房东违约,就应当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主违约之后,购房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权利。

一、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购房人就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

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对方违约,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向房主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四、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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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永峰 职级 / 头衔: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刑事部主任;江苏省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连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连云港
  • 执业单位: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7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1320720********14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