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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还能要回吗

发布者:王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999人看过

彩礼并不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概念,而是日常生活习惯中所产生的词汇.但是,由于近些年因彩礼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因此,法律也对此有了相关的规定。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彩礼的范围,即彩礼都包括什么。

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时怎么处理的呢?在这里,我认为应当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

(一)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

(二)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

(三)就是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四)是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以上是对比较常见的可能划入彩礼范围的项目所进行的列举,那么,实践中该如何划分,就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划定。因为,毕竟是牵扯到感情问题的,不能原则的进行规定。因此,在考虑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再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进行裁量,对彩礼的范围进行一个划分、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彩礼的范围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彩礼才能返还这些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涉及到金钱问题时,事情就会变的特别的复杂难于处理。所以,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类似的纠纷,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或是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您提出合法可行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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