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即使自首也可以判处死刑
2017年3月11日下午4点26分许,山东青岛的邵某和不满5岁的儿子张某搭乘王某驾驶的出租车。途中,王某与邵某因车费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王某于是驾车载邵某母子返回起点并要求两人下车,邵某明确表示拒绝下车并要求王某将其两人送至目的地。王某恼怒之下,将两人载至青岛市城阳区西旺疃社区北边山坡下,持石块先数次击打邵某头部,后数次击打张某头部,致两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2018年6月,青岛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青岛中院认为:
山东高院认为,王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系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2019年3月27日,山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一审宣判后,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不服,上诉到青岛中院。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认为:
来源:青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