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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合同应当解除?

发布者:王丽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527人看过

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上述内容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做了详细的整理和介绍,综上所述,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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