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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书写的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丽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612人看过


    民间借贷合同的不正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借贷双方的姓名书写不规范。有一些人喜欢用昵称特别是亲朋好友之间,为了彰显双方之间的友谊从来不用证件上的名字,觉得用证件上的名字显得太生硬了,其实这只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手段;第二,借贷金额除了用小写标注外?你有用大写在备注一下吗?有一些人就喜欢钻法律的空子,如果你不用大写备注一下的话,心怀鬼胎的人有可能会趁机在上面做手脚,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虽然很俗但说的真的很在理;第三,借贷用途写的不清不楚或者干脆不写的,如果你的借贷用途不合法的话法律是不会给予相关的保护的,所以说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这些都写入合同当中,以免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借条中的必备条款: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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