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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者:王丽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390人看过

  交通事故中往往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此时最怕的就是肇事者没有钱赔偿或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不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诉前保全适用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2)申请时间是起诉前;

  (3)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向人民法院申请。

  由于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且受诉法院又予以受理的,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以外,财产保全的效力应当一直维持到判决执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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