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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小事邻里伤和气法院调解握手又言和

发布者:王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调解谈判 |748人看过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邻居打架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仅执行了案件,而且也改善了邻里关系。

张某与王某系山城区某村村民,且是邻居。2001年10月的一天,张某因修建围墙没有与王某打招呼就擅自用了王某存放在路边的约100块砖。王某发现后双方随即发生争执撕打,最终张某被王某打伤了。在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张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费等损失。

诉讼过程中,王某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返还100块砖。后经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医疗费及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00元;张某返还王某100块砖。今年年初,张某、王某相继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受理后,合并执行了该案。执行员根据双方的争执焦点,反复为他们讲解《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告诉双方法律明确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损失等费用……”。经过执行人员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并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

邻里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需要维系的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睦邻友好,不要因一些小事而伤了和气。执行局抓住本案的特点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使本案的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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