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一般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提示提单三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提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后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凭票即享有要求提取货物的权利。
提单有如下种类:
(1)已装船提单,指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已装船提单的正面载有装货船舶的名称和装船日期,表明货物确已装船。这种提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收货人按时收货,因此,买方在信用证中也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也只接受已装船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指船方在收到货物后,在货物装船以前签发的提单。船方有时由于船期的原因,会在船方指定的仓库预收货物,然后由船方依仓库收据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收货待运提单表明货物已由船方保管,并准备装到即将到港的某船上,而未确认货物已装船。由于收货待运提单无装船日期和船名,不能为买方准时收货提供充分的保障,所以,买方一般不骡接受收货待运提单。银行通常也不愿意接受收货待运提单作为议付的担保,为托运人提供资金的融通。
(3)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或向经收货人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上的收货人是由托运人指定的,其转让也只能由该收货人进行,因此,记名提单的流通性是很有限的。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某些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运输外,一般不使用记名提单。
(4)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空白不填或填写“持有人”的字样。在签发不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这种提单由于未写明收货人的名称,因此转让十分简便,无需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这种提单风险较大,因此在实践中很少使用。
(5)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凭指示( To order)”字样的提单叫不记名指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凭某某指示( To order×××)"的提单为记名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依指示的发出人不同又可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收货人指示提单和银行指示提单三种。在签发凭托运人指示交货的提单的情况下,如托运人作出了指示背书,承运人应向被背书人交货。在签发凭收货人指示的提单时,收货人可以背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也可以经背书转让他人。凭银行指示的提单只有在买方向锒行付款后,银行才会将提单背书转让给买方,使买方能够提货。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6)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银行在结汇时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
(7)不清洁提单,指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提单。船方在货物装船时,如发现货物的表面状况不良,可以在提单上进行批注,以表明上述不良是在装船以前就存在的,从而减轻船方的货损责任。买方一般不愿接受这种提单,因为包装不良的货物在运输中很容易受损。银行除非在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该类提单的情况下,一般会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8)直达提单,是指表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提单。
(9)转船提单,指当货物的运输不是由一条船直接运到目的港,而是在中途需转换另一船舶运往目的港时,船方签发的包括全程的提单。转船提单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转船提单在填制时,只记载第一程船的船名,第二程船名不记载,只写上“在某地装上替代船转运”的字样。转船提单的中途港名称应填写在卸货港一栏中,目的港则应载于最后目的港一栏中。银行只有在信用证中规定可接受转船提单时,才接受这种提单。
(10)联运提单,指依联运合同签发的提单,分为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前者指在由一条以上船舶进行海上运输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实际上就是转船提单。后者为以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输时签发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人是多式联运缢营人,签发的地点在货物的接收点,而不论该接收点是在装货港还是在发货人仓库。
提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是权利的证明,因此可以作为权利办理质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