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魏先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
代理律师:聂荣,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
案由: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
基本案情:漏洞百出的补偿决定
原告魏先生诉称,因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其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该处房屋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92.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2.32平方米。2015年12月,被告市政府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的证载建筑面积却变成了85.29平方米。原告认为这份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补偿结论显失公平,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补偿决定。
胜诉:被告自知理亏自行撤销决定
庭审中,聂荣律师指出,仅就面积认定这一项来看,85.29平方米与92.2平方米两个数据明显不同,可见被告市政府作出的42号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且本案中被告作出该补偿决定的程序违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不符合相关规定,违法漏洞颇多。2016年12月,被告迫于事实,只能作出《关于撤销42号补偿决定的决定》,将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自行否定。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聂荣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6)鲁01行初3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济南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魏先生最终赢得胜诉。
下一篇
裁决公告送达后的错愕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