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许多客户咨询婚约解除彩礼返还的问题,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多年的办案经验,就这一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明确彩礼的性质及返还情形,以期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现在社会存在定亲、结婚女方索要高额彩礼的情形,尤其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普遍。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迅速认识,接触几个月在对对方并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就草草的定亲、结婚,双方没有多感情基础,定亲后又闪分,这时由于彩礼、费用等财产问题经常发生纠纷。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坚决拒绝,因此破口大骂、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那么彩礼属于什么性质?法律上对于解除婚约后彩礼如何处理呢?
一、什么是彩礼?
1、彩礼是中国旧时期的婚礼程序,在婚约初步达成后,男方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财产、物品等;
2、彩礼是基于婚约而发生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出现法定情形后可以要求返还,如退婚。
二、返还彩礼的情形
1、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
2、办理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又未共同生活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
针对以上四种情形,可以返还的:
1、第一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第二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3、第三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4、第四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如法院审查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同居),可以根据双方同居时间、彩礼数额、是否育有子女、当地风俗习惯等多方因素,确定是否需要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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