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龙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约解除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登记或未登记结婚)

发布者:尹相龙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离婚 |463人看过

  最近又有许多客户咨询婚约解除彩礼返还的问题,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多年的办案经验,就这一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明确彩礼的性质及返还情形,以期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现在社会存在定亲、结婚女方索要高额彩礼的情形,尤其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普遍。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迅速认识,接触几个月在对对方并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就草草的定亲、结婚,双方没有多感情基础,定亲后又闪分,这时由于彩礼、费用等财产问题经常发生纠纷。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坚决拒绝,因此破口大骂、大打出手甚至闹上法庭。那么彩礼属于什么性质?法律上对于解除婚约后彩礼如何处理呢?

  一、什么是彩礼?

 1、彩礼是中国旧时期的婚礼程序,在婚约初步达成后,男方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财产、物品等;

2、彩礼是基于婚约而发生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出现法定情形后可以要求返还,如退婚。

二、返还彩礼的情形

1、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

2、办理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又未共同生活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

针对以上四种情形,可以返还的:

1、第一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第二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3、第三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4、第四种情形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如法院审查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同居),可以根据双方同居时间、彩礼数额、是否育有子女、当地风俗习惯等多方因素,确定是否需要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