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于某的近亲属王某在去工作单位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交通事故王某为同等责任,并且交通事故的双方已经和解并达成协议,由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白某赔偿王某的家人6.9万元,于某委托律师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
(1)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2)工伤赔偿范围
(3)关于有第三者侵权的工伤赔偿问题
律师代理思路及案件处理结果:
周晓琳律师接受于某的委托后,经了解事故时间,地点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后,周晓琳律师认为,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定为同等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王某因交通事故所受的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且,根据黑龙江省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应先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构成工伤的职工应得到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之间的差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故王某所在的单位哈尔滨市某公司应对王某工亡后,其家属应得的工亡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经周晓琳律师调查了解,该公司为王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周晓琳律师配合单位未王某申请了工伤,并经哈尔滨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认定为工伤,并最终帮助王某的家人拿到了33万余元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并同时为王某的母亲申请了每月500余元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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