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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作者:师本领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38次举报

云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随着经济发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追诉起点也在发生变化。为了规范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下发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此解释,于2013年7月23日下发了《关于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云高法(2013)144号),明确规定了云南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全国性的量刑标准: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及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云高法(2013)144号】明确了云南省盗窃罪案件的量刑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的规定,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

四、关于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关于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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