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算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综上,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困难,当事人究竟如何处理,需要根据个案而定,充分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应继续履行还是变更或解除。
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困难的怎么办?
1. 一旦因疫情出现合同继续履行困难时,应第一时间查阅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若合同中有约定此种情况构成不可抗力以及构成不可抗力后的合同具体履行问题,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2. 如发现合同并未就此进行约定,则应结合自身的现实情况、合同目的、双方履约能力、法律后果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案,选择具体有效的救济途径;
3. 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提供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相关证据;
4. 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及时止损,以减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 留存相关证据,例如商场张贴的要求停业的告示、相关部门张贴的限制运输、通行的通知等,以便在以后的诉讼纠纷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6. 时刻关注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司法解释,运用好政策以减少损失。
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来看看合同的不可抗力具体怎么体现的
黄某无权适用不可抗力要求房东退还所有的钱。但黄某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大部分费用。案例一
黄某1月20日与房东签订住宅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于1月31日生效,当天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和一个季度的租金。1月21日黄某回老家过年。但因疫情爆发,老家封村,公共交通也停止运营,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回去。黄某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要求房东退还所有的钱吗?
案例二 孙某在成都某购物广场租了一间商铺开川菜店,但生意惨淡。又加上近期疫情影响,政府通知暂停营业,川菜店在2月已经连续半个月没有开门。孙某想就此放弃租期到2020年5月31 日的川菜店,于是和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且减免2月份房租,退还3到5月份房租。房东认为自己也得还贷,而且特殊时间商铺只能空置,并不同意解除合同。孙某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实现自己的诉求?
孙某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要求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但其不能要求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3-5月的房租。
其一,生意不好属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不能成为减免房租或者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其二,疫情结束后,如果双方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租赁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因此立即解除合同并返还3-5月房租的诉求不能实现。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并退还3-5月房租,则后一个诉求也可以实现。
案例三 A厂是一家大型肉类食品加工厂。2019年12月1日,A厂与B超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于2020年2月25日之前A厂每日向B超市交付1千斤肉类加工食品。2019年12月28日,A厂一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导致全厂工作人员被隔离观察。这直接导致A厂无法向B超市交货。A厂可否适用不可抗力?
因新冠肺炎疫情客观导致卖方不能交付或者延期交付的,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此情况下A厂可直接适用不可抗力,及时通知B超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免除自己的交货义务且不用赔偿因此对B超市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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