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9日电7月28日下午,李某某母亲梦某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其子涉嫌轮奸案,并称希望“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希望能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有网友提问,梦某这次申请到底有何意义?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说,其意义在于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有网友说,你写的博客梦某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用词是要求而非恳请,言下之意是不是法院会听从你们的安排?对此兰和律师回应说,这是说明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没有外界传言的李家强权干预司法,第二是希望该案能够就事论事,回归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法公正的判处。
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二百七十四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首先李某某等人涉嫌的罪名是强奸罪,涉及本案女事主的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没有用“可以”等词,足以说明在涉及隐私的案件上没有公开审理的可能性。
其次和李某某一起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当中还有其他的未成年,根据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中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精神,就算可以申请公开审理的话,李某某母亲梦某女士一个人申请公开审理也是没有任何效果的。
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申请公开审理;虽然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此种申请完全起不到任何作用,涉及隐私和未成年的案件是应当不公开审理。梦某女士在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仍然申请公开审理的行为是值得我们深思,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意义何在?留给大家细细揣摩!
目前李某某案民间版本诸多,在无最终司法判定之前,一切坊间的事实认定都只是茶余饭后的传说而已,本案真实情况如何,未来如何走向,现在下定论都为时过早,我们期待法院的审理让这一案件水落石出,还各方一个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