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视风波不断,作为一名律师,本人也一直保持着关注。在新闻中,乐视除了被银行等大的债权人股权冻结、银行查封外,我们还会看到有这样一群债权人,他们攻陷了乐视的总部,并一直坚守,或打地铺或放高音喇叭。诚然,对于辛苦付出后却被拖欠巨款最终导致损失重大的供应商们,无论如何都是值得同情的,我也希望他们能最终讨回欠款,弥补自己的损失。
然而在相关的新闻报道中,本人发现之所以有此欠款,除了乐视的恶意之外,其实还有供应商自身法律常识的欠缺,甚至不止供应商,包括很多大众以及部分媒体,他们对法律常识的欠缺几乎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而这种欠缺很可能未来会造成更多的人的损失。因此,为能让更多的人避免因为法律常识的欠缺而遭致风险,深觉有必要将相关的法律常识梳理一下,以让更多的经营者和企业免于遭受无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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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贾跃亭回不回国,和供应商的钱能不能要到没有一毛钱关系,因为对于媒体大量报道的那些供应商而言,贾跃亭压根就不!欠!钱!
是的!你没看错,贾跃亭没有欠那些供应商的钱!我是指的那些被媒体大量报道攻陷乐视总部的那些供应商!
有没搞错?怎么可能?乐视是他贾跃亭开的,他们全家都是股东,怎么能说贾跃亭没欠钱?
因为《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这是什么鬼?这么专业的法条看着有点晕,没看懂!好,那我说简单点,法条意思是说,一旦股东把钱投给了公司后,就和公司相互独立了,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以后公司就算做生意欠了一个亿,股东如果投资的钱给够了,即便只给了100万,那以后这一个亿的欠款也和股东无关了。
那欠的那些钱呢?那一个亿呢?被欠钱的那些人怎么办?很抱歉,没办法,公司如果申请了破产,那剩下多少钱大家分分掉,事情也就了结了,自此以后,和股东没有任何关系,股东可以高尔夫照打、高档酒店照住。所以,这样的话,贾跃亭一旦把钱投到了乐视,那乐视欠的钱,和贾跃亭个人就没关系啦!你们该起诉起诉,该闹腾闹腾,法律上,他就可以不管啦!
哪有这样的道理?那法律这样规定不是坑我们这些债权人嘛?我们这么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经营,挣的可都是血汗钱啊,他贾跃亭一个人跑到美国潇洒快活,就可以这样不管我们啦?
是的,很遗憾,法律上就是这样规定的。你可能委屈,你可能不服,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在你收拾好情绪后,和你讲讲法律上为什么这样规定。
首先,你如果抛开自己是债权人的身份,换个角度,假设自己是投资人。比如,你在某个生意中投入了50万,占5%的股权,又或者,你投资了某个生意400万,占那个生意的80%股权,那你会觉得这个公司后面欠了1000万你还要往里面掏钱吗?还是觉得说,你投了50万,这50万就是全部,亏就全部亏掉这50万就够了,赚就是这50万作为基数,我想,你的答案应该是后者居多。为什么,因为这样你才更敢投,否则亏完后你可能还要再往里面垫钱,你怎么敢投呢?
是的,这就是有限责任的意义和价值,正是因为有了“股东有限责任”这一制度的出现,促进和推动了投资,使得投资风险可控了,股东也更敢投资了。而且,因为一个公司投资的股东多了,不可能同时那么多人都参与管理,造成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简单点说,就是投资的人不一定全部参与管理,由专门人才管理,那自然对于管理上也有要求了,又进一步推动了管理的专业化。所以,尽管你感觉被这个有限责任的制度坑了,但其实它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往大了说吧,你现在的美好生活都一定程度要归因于这个有限责任制度。
你可能又有疑问了,那都有限责任了,我怎么敢放心做生意呢?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你去关注注册资金了,这个是你可以在对方的营业执照上看得到的,这个就是股东通常投资的最大金额,也是出问题后承担责任的限额。比如注册资金100万,那就是说这个公司所有的股东总共投了100万,所以就需要你自己做生意的时候掂量一下,不要和人家做太大的生意。比如,我就见过有人和一个注册资金只有10万的公司做了几千万的生意,因为那公司的股东是几千万身价的,然后他们就放心大胆的做生意了。但问题是公司的钱和股东的钱在法律上没太大关系,后来,也果然产生了争议,现在案子还在进展中。
好了,那说回来。你是不是仍然有疑问,那既然公司都有限责任了,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家破产要跳楼呢?公司破产了,和股东个人没关系嘛,不影响生活品质啊?还有,乐视这个案子中,那贾跃亭就可以脱身啦?
对此,我只能说,法律是复杂的!!我们律师是有价值的!是的,原则上是有限责任,但法律上还有担保一说,也就是说,和公司做生意时,交易另一方是可以把股东个人也拉上,让股东个人进行担保,这个时候,欠款就不止和公司有关,和股东也有关了。比如乐视案中,贾跃亭、甘薇个人的财产和股权也被冻结,就是因为他们个人进行了担保。只是,因为中小供应商的实力不够,一般不能让股东个人进行信用担保而已。就像本案一样,贾跃亭是不可能全身而退的,因为他个人给很多银行做了担保,只是没对中小供应商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已,他个人确实是不欠那些中小供应商钱的,自然回不回国法律上而言就还不还钱就没半毛钱关系了。
所以,你会发现实务中,银行在借钱给大多数企业的时候,都会要求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担保的,因为银行也很聪明,它也知道,公司倒闭了,如果股东以有限责任进行抗辩,那它的钱怎么办?所以,只能也一定要在公司借钱的时候让股东个人担保,而那个时候公司急需钱,又加上有些股东法律知识不够,自然就同意了。
那站在投资人角度而言,各位股东们,下次借款时如果要签这类担保书、保证函,你还是要想一想,为了这个生意有没有必要把自己的后半生搭进去,还是目前的生意就可以啦,至少如果没借到钱,公司没了,你自己的钱还在的!
不过这里还可以再多说一点,即便法律上没关系,但如果遇到有诚信的人、愿意去承担责任的人,或者说还好是希望能东山再起恢复口碑的人,那最终还是可能超越法律把钱还了的,比如当年的史玉柱。只是,你要确定下你是不是有这样的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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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新闻中都在曝光乐视欠供应商钱,说乐视这个乐视那个,但其实讨论的根本就不是一个乐视!因为,至少有上!百!个!乐视!
嗯,是的,既然说股东和公司都独立了,那不同的公司自然也应当是独立关系了。所以,你有没发现,同一个乐视,其实不是同一个梦想的,他们有很多的公司、很多的法人主体。乐视旗下的七大子系统,手机、大屏、内容、汽车、金融、互联网及云、体育,至少都是一个公司在运营着,而且肯定不止,因为每个系统旗下都有很多公司。此前曝光被冻结的12.37亿元股权一事,涉及的公司主体是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又比如最新曝光欠款的公司叫“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即说同样是乐视网,搞不好它旗下都可以30多家甚至更多的公司,因为每个省市、甚至每个城市都可以设一个乃至几个公司,而这些公司都是相互独立的,都是由公司自己承担责任的,和乐视的总部以及那个上市公司木有多大关系。
所以,明白了没有。你所说的欠你钱的是乐视,可能贾跃亭说他都不知道这事!因为乐视旗下有太多的公司了,他是有可能不知道这事的!而更重要的是这些公司和你每天看到新闻的乐视是相互独立的,大概率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在这里我想说明什么?那就是,你!一!定!要!搞!清!楚!交!易!主!体!不能凭证乐视两个字,凭着贾跃亭这个名字,就全部家当都压进去了,你以为你信任的是那个上市的乐视,是贾跃亭,其实很可能和他们没有半毛钱关系。
既然聊到这,就再多聊聊做生意时搞清楚主体有多重要。不知大家有没看过前几年那些到处打着广告说,买房年返还12%、15%,甚至三年、五年回购的广告。你们觉得那些开发商靠谱吗?其实人家也算靠谱的,会正儿八经和你签合同,会将承诺的全部放在合同里的。但为什么最终还出问题呢?因为,人家很聪明的把兑现这些承诺的主体变成了新成立不到一年的物业公司,而非开发商,通常这些物业公司仅有注册资金几百万,而且还可能出资不到位的,也就是说以开发商的名义宣传,最终以物业公司的名义签署,而因为你的稀里糊涂,以为是一家公司,最终兑现不了时,你就傻眼了,因为人家说两个主体法律上没关系的。我就处理过好几个类似案件,很多投资人一开始感觉占了便宜,结果发现掉进了一个骗局和大坑,最终只有不停的维权,但由于法律上确实无关,最终大概率是拿不回钱的,当然可以刑事立案,不过大概率一样是拿不回钱的。很多权,不是说维就能维的,也不是维了就有结果的,那这个世界得有多美好,法治得有多健全!所以,大家需要认清现实,更重要的是前面预防。
当然,你可能同样会不服会委屈,他们怎么可以这么来坑我呢?是的,我同样对你表示同情,但问题是我的同情根本不值钱,包括所有人的同情都是不值钱的,重要的是你要学点法律常识,保护好自己,这个才是有价值的。所以,你需要的不是权利受到侵害后,不顾一切的维权,同时得到很多的同情,而是前面就学习足够的法律常识,并做好风险防范,不行的话,就找专业的律师介入帮你评估风险。在这个如此复杂的商业社会,你不懂点法律,也敢出来混,我还是蛮佩服你的勇气的。
不过,可以稍微宽慰下你的是,这些打着相同旗号的公司,以及前面讲到的有限责任的股东,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果他们滥用了股东的有限责任、滥用了公司的独立关系,将财产混同了,呃……这样讲不知会不会有点复杂,简单点说就是公司之间、公司和股东之间,搞的不清不楚的情况下,法院还是会让他们都承担责任的。那你会不会想说,乐视就这样啊,这么多公司这么多主体,怎么可能清楚吗?很遗憾!这个不是你说不清楚就不清楚的,需要你来举证,而你的举证,也不是那么简单的,甚至可以说比你想象的还要复杂,所以,还是前面把控好风险吧。
好了,就先扯这么多吧。也不知道有没讲清楚,总之,一句话,事前的风险预防比后面的维权会价值大太多。不过,据说风险预防就像疾病预防一样,一定程度上是违反人性的,我说的再多,你也可能不会重视,除非某次风险发生了,你可能会一下子就重视了。比如我们律师最容易做某公司法律顾问的情况是在这个公司刚被人告了,然后公司就突然觉得有法律需求了,需要去防范风险了。但,我还是不希望读完这篇文章的你还是这样,那相当于白写了。
那么问题来了,哪里可以了解这些法律常识呢?就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企业法务站)啊!虽然我们公众号新开设,不停完善中和输出内容中,但只要你关注,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实在没有,你也可以咨询本律师,又或者,你提问我来写篇文章也可以的。